1、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那些类型?
答: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
2、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是哪些部门进行管理和业务经办?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保局经办。“新农合”是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和经办。
3、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具体文件是哪一个?是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文件是《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7〕121号)。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
4、哪些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答:凡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都能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5、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类别?
答:有月定额结算病种、年度定额结算病种、非定额结算病种三类。
6、不是医保定点医院和相应病种范围内有资质的定点医院出具的资料是否能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答:按政策规定,不具备门诊特殊疾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不能作为门诊特殊疾病的申办资料。
7、“月定额结算病种”有哪些、定额分别是多少?
答:(1)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
(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00元(原脑梗塞后遗症或脑出血后遗症);
(3)帕金森氏病300元;
(4)癫痫300元;
(5)精神分裂症400元;
(6)甲状腺机能亢进100元;
(7)甲状腺机能减退100元;
(8)类风湿性关节炎200元;
(9)慢性肾小球肾炎400元;
(10)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400元;
(11)肾病综合征500元;
(12)冠心病并心肌梗塞200元;
(13)冠心病并严重心律失常200元;
(14)冠心病并心脏扩大200元;
(15)高血压并心损害150元;
(16)高血压并脑损害150元;
(17)高血压并肾损害150元;
(18)糖尿病并心损害300元;
(19)糖尿病并脑损害300元;
(20)糖尿病并肾损害300元;
(21)糖尿病并周围神经损害300元;
(22)糖尿病并视网膜病变300元;
(23)结核病(活动期)100元;
(24)重症肌无力300元;
(25)支气管哮喘300元;
(26)肝硬化(失代偿期)400元。
8、具有“月定额结算病种”诊断资格的医院有哪些?
答:
(1)遵义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有: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院)、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贵州航天医院、红花岗区人民医院、遵义市汇川区人民医院、各县(市)的人民医院和中医院。
(2)遵义市行政区域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9、办理“月定额结算病种”需要哪些病历资料?
答:需提供具有诊断资格的医院医师开据的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须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和疾病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10、“月定额结算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
答:报销范围:对月定额门诊特殊疾病有直接治疗作用、且属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可报销的西药或中成药。
报销比例:在定额标准(含)内的费用,城镇职工由统筹基金报销80%;城镇居民由统筹基金报销60%。
报销方式:本地居住人员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直接刷卡报销。办理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在居住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开药后,凭门诊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回参保地社保局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11、“年度定额结算病种”有哪些?定额分别是多少?
答:(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肺心病 2400元;
(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呼吸衰竭2400元;
(3)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8000元。
申办年度定额结算病种的参保人员,申办当年的定额按本年度剩余月份进行折算。
12、办理“年度定额结算病种”需哪种级别的医院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答:需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开据的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须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医师要制定具体治疗方案(明确药品、剂量、疗程、诊疗方法)。
13、“年度定额结算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
答:报销范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可报销的西药、中成药及相关诊疗产生的费用。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由统筹基金报销80%;城镇居民由统筹基金报销60%。超过年度定额的费用基金不予报销。
报销方式:本地居住参保人员可在选择的定点医院直接刷卡报销,也可以进行手工审核报销。办理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不能刷卡报销,由本人在居住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开药、检查、治疗后,凭门诊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回参保地社保局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14、“非定额结算病种”有哪些种类?
答:有一般非定额和特殊非定额结算病种两类。
15、办理“非定额结算病种”需哪种级别医院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答:需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开据的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须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医师要制定具体治疗方案(明确药品、剂量、疗程、诊疗方法)。
16、“一般非定额结算病种”有哪些?
答:有以下15种(类):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非放疗、非化疗、非镇痛治疗)、紫癜性肾炎、白癜风、视神经炎、肝豆状核变性、扩张性心肌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炎、器官移植术后、心脏换瓣术后、各类血管支架术后、冠心病搭桥术后。
17、“一般非定额结算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
答:报销范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可报销的西药、中成药及相关诊疗的费用。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报销80%,城镇居民报销50%;
使用进口药品及材料的个人首先要承担40%、其余60%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若使用的药品、材料、诊疗属于乙类的个人需承担乙类自付费用(器官移植术后、心脏换瓣术后除外)。
报销方式:不能刷卡报销,只能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开药、检查、治疗后,凭医院门诊病历、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回参保地社保局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18、“特殊非定额结算病种”有哪些种类?
答:有各类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及镇痛治疗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两类。
19、办理“特殊非定额结算病种”需哪种级别医院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答:需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开据的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须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医师要制定具体治疗方案(明确药品、剂量、疗程、诊疗方法)。
20、“特殊非定额结算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
报销范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可报销的西药、中成药及相关诊疗的费用。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由大额基金报销92%;城镇居民由统筹基金报销,根据费用发生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省级医院报销60%,市级医院报销80%,县级及以下医院报销85%。
使用进口材料、药品时,个人需先承担40%的费用,其余60%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材料、药品、诊疗不区分甲、乙类。
报销方式:除本地居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参保人员可直接在选择的定点医院刷卡报销外,其余人员均不能刷卡报销。只能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开药、检查、治疗后,凭医院门诊病历、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回参保地社保局进行人工审核报销。
21、哪些门诊特殊疾病有服药时间限制?限制时间分别是多少?到期后如何处理?
答:甲状腺机能亢进(18月)、结核病活动期(初治9个月、复治12-24个月)、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6个月,经治疗有效的最多为18个月)、肾病综合征(24月)。
其中:除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不能续办外,甲状腺机能亢进、结核病活动期、肾病综合征三个病种服药时间满后若病情需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相应病历及检查资料,方可续办。
22、各类血管支架术后及冠心病搭桥术后,使用氯吡格雷报销时限是多少?
答:一年。超过一年的费用不予报销,若病情需要继续使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其他抗凝药物时仍可报销(但办理了相关两种疾病的人员须到参保地社保局进行所使用的药品的登记变更)。
23、门诊特殊疾病基金支付金额,是否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答:按参保人员类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分别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4、月定额病种和年定额病种,超过定额后的费用医保基金是否报销?
答:不报销。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25、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选择的定点医院开具的中药汤剂(中草药)是否报销?
答:不报销。
26、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药品发票是否能报销?
答:不能报销。
27、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后,没有选择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是否能报销?
答:按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实行定点管理。选定的定点医院须登记备案。在非登记备案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28、异地安置(或工作)人员怎样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答:(1)申办“月定额结算病种、年定额结算病种”时,由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疾病资料(疾病证明书、申办病种的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等),由参保人员本人、家属或单位的经办人员到参保地社保局审核认定。
(2)申办“非定额结算病种”时,由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资料(疾病证明书、申办病种的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等),由参保人员本人、家属或单位的经办人员到参保地社保局审核认定。
29、不是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病种范围内的其他病种,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是否能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答:不能。
30、当月月定额或年定额未使用完时,是否可以在下月或下年继续使用?
答:不能。月定额或年定额不累计积存使用。
31、参保人员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后,是否将相关疾病病种定额打在个人社会保障卡上?
答:不打在个人社会保障卡上。只能是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购相关疾病用药或诊疗时,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按政策规定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32、门诊特殊疾病申办标准?
附件
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
申办标准
一、系统性红斑狼疮
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免疫学检查报告单。
1.抗核抗体(ana)阳性且滴度>1:100;
2.抗心磷脂抗体阳性;
3.抗核小体抗体(anua)阳性;
4.抗sm抗体阳性;
5.抗双链dna抗体(dsdna)阳性;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四项之一可办理。
二、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达到以下神经功能缺失的表现之一: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共济失调;
2.头颅ct或mri检查报告单:提示脑梗塞、脑出血或脑软化灶。
三、帕金森氏病
1.静止性震颤;
2.肌强直或肌张力增高;
3.进行性运动迟缓;
4.姿势步态障碍。
以上“1”或“2”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四、癫痫
1.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为“癫痫”的疾病证明;
2.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3.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五、精神分裂症
1.二级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证明;
2.二级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出院小结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六、甲状腺机能亢进
1.tsh(促甲状腺激素) 降低检查报告单;
2.ft3(游离t3)、ft4(游离t4) 升高检查报告单;
3.tt3(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4(总甲状腺素) 升高检查报告单;
4.心电图检查图文及报告单;
5.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
6.浸润性突眼度≥18mm。
以上“1、2”或“1、3”为必备,加后三项之一可办理。
服药治疗一年半后,仍需治疗的,需提供相应病历及检查资料,方可续办。
七、甲状腺机能减退
1.有近半年来服用增加或减少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
2. 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如:血清总甲状腺素-tt4、游离甲状腺素-ft4、总三碘甲腺原氨酸-tsh、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i131i摄取率异常的记录。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1.晨僵至少一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光片改变或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ccp抗体)阳性。
具备以上任意四项可办理。
九、慢性肾小球肾炎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有一年以上病史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1)尿蛋白阳性,红细胞常>3-5个/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8000个/ml或见管型;
(2)贫血,血沉增快,血浆总蛋白减低,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或肾活检为慢性肾炎;
(3)双肾b超示双肾慢性回声表像或同位素肾图双肾功能受损。
十、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有一年以上病史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1)持续性蛋白尿或/和血尿;
(2)血液尿素(bun)或肌酐(cr)或胱抑素c持续高于正常值高限,或肾小球滤过率(gfr)持续<60ml/min;
(3)病程超过3个月,或其它慢性化依据如肾脏缩小、肾脏病理提示慢性病变。
以上“1”或“2”,加“3”中任意诊断结果之一可办理。
十一、 肾病综合征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有两次以上的病历记录,并有调整“激素”的处方、方案、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1)大量蛋白尿;
(2)低蛋白血症,可伴有血脂升高。
服药治疗两年后,仍需治疗的,需提供相应病历及检查资料,方可续办。
十二、冠心病并心肌梗塞
1.明确诊断为心肌梗死的心电图检查图文报告单及心肌坏死标志物增高的依据;
2.冠状动脉支架手术记录;
3.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记录。
具备以上任意一项可办理。
十三、冠心病并严重心律失常
1.出院记录中有明确的心肌梗塞病史或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报告单提示冠状动脉血管狭窄程度≥50%;
2.心电图图文及报告单明确提示以下表现:室性心动过速、室颤、持续房颤、ii度ii型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长间歇>3秒;
3.植入icd、crt或crtd记录。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十四、冠心病并心脏扩大
1.出院记录中有明确的心肌梗塞病史或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报告单提示冠状动脉血管狭窄程度≥50%;
2.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提示心脏扩大,即la(左心房)>35mm或男性lv(左心室)>55mm、女性lv(左心室)>50mm。
十五、原发性高血压并心损害
1.达到心脏扩大、心肌肥厚诊断标准
(1)血压监测记录单或原发性高血压病史;
(2)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提示心脏扩大,即la(左心房)>35mm或男性lv(左心室)>55mm、女性lv(左心室)>50mm;
(3)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提示心肌肥厚,即ivs(室间隔厚度)>12mm或lvpw(左室后壁)>12mm。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2.达到冠心病诊断标准
(1)血压监测记录单或原发性高血压病史;
(2)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ct报告单:提示冠状动脉血管狭窄程度≥50%;
(3)心电图图文及报告单:提示心肌梗死。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十六、原发性高血压并脑损害
1.血压监测记录单或原发性高血压病史;
2.头颅ct或mri检查报告单:提示脑梗塞、脑出血或脑软化灶;
3.达到以下神经功能缺失的表现之一: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共济失调。
十七、原发性高血压并肾损害
1.血压监测记录单或原发性高血压病史;
2.24小时尿白蛋白排泄量≥0.3g/24h;
3.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 0%(附测算内生肌酐清除率的血肌酐报告单及测算公式);
4.3—6个月内的两次尿白蛋白/肌酐检查报告单:尿白蛋白/肌酐比值≥300mg/g。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可办理。
十八、糖尿病并心损害
1.达到心脏扩大、心肌肥厚诊断标准
(1)血糖监测报告单;
(2)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提示心脏扩大,即la(左心房)>35mm或男性lv(左心室)>55mm、女性lv(左心室)>50mm;
(3)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提示心肌肥厚,即ivs(室间隔厚度)>12mm或lvpw(左室后壁)>12mm。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2.达到冠心病诊断标准
(1)血糖监测报告单;
(2)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ct报告单:提示冠状动脉血管狭窄程度≥50%;
(3)心电图图文及报告单:提示心肌梗死。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十九、糖尿病并脑损害
1.血糖监测报告单;
2.头颅ct或mri检查报告单:提示脑梗塞、脑出血或脑软化灶;
3.达到以下神经功能缺失的表现之一: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共济失调。
二十、糖尿病并肾损害
1.血糖监测报告单;
2.24小时尿白蛋白排泄量≥300mg/24h;
3.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0%(附测算内生肌酐清除率的血肌酐报告单及测算公式);
4.3-6个月内的两次尿白蛋白/肌酐检查报告单:尿白蛋白/肌酐比值≥300mg/g。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可办理。
二十一、糖尿病并周围神经损害
1.血糖监测报告单;
2.神经电生理检查报告单:提示周围神经损害。
二十二、糖尿病并视网膜病变
1.血糖监测报告单;
2.眼底荧光造影(ffa)检查报告单:提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iii-vi期(即增殖期或重度非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3.眼底荧光造影(ffa)检查报告单提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同时眼底光学相关断层扫描检查(oct)检查报告单提示糖尿病黄斑水肿。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二十三、结核病(活动期)
1.具体症状、体征及影像学检查(x线或ct),除外其它疾病;
2.结核分枝杆菌检查:
(1)抗酸染色找到抗酸杆菌;
(2)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3.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反应;
4.活检标本找到结核病变组织;
5.诊断性抗结核化疗有效。
符合1、3、5可办理;符合2或4任一条可办理。初治的结核病疗程9个月,复治的结核病疗程12-24个月,如需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相应病历及检查资料,方可续办。
二十四、重症肌无力
1.肌疲劳试验阳性;
2.药物试验阳性;
3.神经电生理检测阳性。
具备以上任意两项
二十五、支气管哮喘
1.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或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2.提供两年内三次及以上糖皮质激素、茶碱类或β受体激动剂等药物规则治疗的相关记录。
二十六、肝硬化(失代偿期)
1.肝硬化失代偿期的症状及体征;
2.肝功能化验单;
3.肝脏超声或ct、mri检查报告单;
4.钡餐或胃镜:提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任意两项。
二十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肺心病
1.肺功能检查报告单:提示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 fevl/fvc<70%);
2.超声心动图报告单:提示右室增大(右心室内径≥20mm或右室流出道≥30mm);
3.心电图图文及报告单:提示肺型p波及右心室肥大。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二十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呼吸衰竭
1.肺功能检查报告单:提示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 fevl/fvc<70%);
2.血气分析:提示pa02≤60mmhg或(和)pac02≥50mmhg。
二十九、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的疾病证明;
2.有近一年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肝功能alt反复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异常,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hbsag阳性超过6个月)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 g2s2)及以上;
4.相关影像学检查(b超、ct、腹腔镜等)结果符合肝硬化早期的改变。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三十、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1.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诊断证明;
2.有近半年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肝功能alt、ast升高,胆红素异常,血清抗-hcv阳性,血清hcv rna阳性)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
疗程6个月,经抗病毒治疗有效的,提供治疗有效的材料,可以延长至18个月。
三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常规检查报告单和骨髓病理检查报告单。
三十二、血友病
1.出院记录中明确提示有出血倾向;
2.fviii(凝血因子8)、fix(凝血因子9)促凝活性<50%。
三十三、恶性肿瘤(非放疗、非化疗、非镇痛治疗)
1.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
2.病理检查报告单;
3.近一年内因本病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三十四、紫癜性肾炎
1.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2.肾活检病理检查;
3.近一年内因本病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诊疗记录。
三十五、白癜风
1.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2.近一年内因本病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诊疗记录。
三十六、视神经炎
1.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2.近一年内因本病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诊疗记录。
三十七、肝豆状核变性
1.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2.近一年内因本病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诊疗记录。
三十八、扩张性心肌病
1.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2.近一年内因本病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诊疗记录。
三十九、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2.近一年内因本病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诊疗记录。
四十、自身免疫性肝炎
1.三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2.近一年内因本病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诊疗记录。
四十一、器官移植术后
1.活体器官移植的相关记录资料;
2.提供需使用抗排异药物的证明资料。
四十二、心脏换瓣术后
1.心脏瓣膜置换相关记录资料;
2.提供需使用药物的证明资料。
四十三、各类血管支架术后
1.各类动脉支架植入手术记录及疾病证明材料;
2.提供需使用抗凝药物的证明材料(使用氯吡格雷的,仅限报销一年)。
四十四、冠心病搭桥术后
1.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记录及疾病证明材料;
2.提供需使用抗凝药物的证明材料(使用氯吡格雷的,仅限报销一年)。
四十五、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1.诊断证明材料;
2.病理报告单;病理报告单已超过两年的或无法提供病理资料的,需提供近两年内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资料;
3.出院记录内有门诊放疗、化疗、镇痛治疗方案。
四十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1.血肌酐(scr)>178umol/l或肌酐清除率(ccr)≤50%;
2.须有一个疗程以上的结肠透析或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记录。